企业“公逃”之风未绝,另一种新的逃债赖债问题又接踵而来,这就是个人“私逃”现象。湖南省临武县丁商清是省、地、县三级扶持的“养猪示范户”。他先后从信用社借款20笔,到去年8月20日止,尚有贷款余额33.514万元。去年8月18日,丁某将所养的肉猪全部出卖后就一直未归,其家人也不知去向。丁某除欠贷款外,另欠财政借款10万元、县整建办借款16万元和若干饲料款。信用社30余万元贷款有可能本息无归。
什么原因造成了目前这种逃债现象呢?据调查,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:
首先是借款人信用观念淡薄。一些道德品质恶劣者,把无偿占有银行或国家资产作为生财之道。其次是一些欠款户因为决策失误或者经营不善,造成亏损,无力偿债。另外,地方保护主义有意纵容包庇,给银行落实债权带来重重困难。银行、信用社长期以来对信贷管理重放轻收,贷款回收措施不力,有的信贷员以贷谋私,造成信贷资金大量沉淀。
我们应加强社会道德及金融法规教育,加强银行及信用社内部管理,不断提高金融系统防逃、抗逃能力。对那些有意逃债的企业和私人欠贷户,通过法律手段坚决追回欠款。对那些以贷谋私,或者行政干预导致银行资产严重损失的,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对那些故意逃债者也要给予严厉惩处。